南京工业大学能源学院院长张红代表近日建议,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工作。
张红介绍,特种设备包括锅炉、压力容器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游乐设施、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、设施,其数量多,分布广,涉及面大,一旦发生事故,会使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,人民生命财产蒙受巨大损失。
张红说,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察,在政府设立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机构,制定了条例、规范及相应标准,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察和管理。1982年国务院颁发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》、2003年国务院颁布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,2009年又进行了修订。经过努力,特种设备事故得到一定遏制。
张红指出,目前,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还不能完全落实,还存在企业的主体责任缺失、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缺位、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责任不清的情况,事故仍然较高。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,但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法律、法规不完善,立法层级以及法规所包括的内容与现实情况还不相适应。